•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5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白莲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将政函〔2024〕2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1-19 08:28

白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将乐县白莲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白政〔2023〕108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4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农用地0.0448公顷(草地0.0448公顷)、建设用地0.05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3公顷),合计使用白莲镇小王村集体土地0.0951公顷,作为你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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