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09 文号将政地〔202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0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09
文号 将政地〔202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0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18 08:30
| | |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的3308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分别为:将政函〔2017〕115号(涉及用地面积7035平方米)、将政函〔2018〕43号(涉及用地面积26048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按《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纤维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

  年产1.6万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项目用地红线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