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18 文号将政地〔2024〕1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0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25000吨系列有机酸、5000吨异丁酸酐及5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18
文号 将政地〔2024〕1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0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25000吨系列有机酸、5000吨异丁酸酐及5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25000吨系列有机酸、5000吨异丁酸酐及5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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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年产25000吨系列有机酸、5000吨异丁酸酐及5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的1654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18〕43号,具体挂牌出让按《年产25000吨系列有机酸、5000吨异丁酸酐及5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年产25000吨系列有机酸、5000吨异丁酸酐及5000吨光引发剂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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