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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4-00091 | 文号 | 将政地〔2024〕47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闲置房产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4-00091 | ||
文号 | 将政地〔2024〕47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闲置房产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收储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闲置房产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8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储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所属的四处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083.59平方米,建筑面积2899.06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请你局收文后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闲置房产收储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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