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1 文号将政地〔2024〕57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1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原陇栖山管理处印刷厂厂房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1
文号 将政地〔2024〕57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1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原陇栖山管理处印刷厂厂房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原陇栖山管理处印刷厂厂房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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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原陇栖山管理处印刷厂厂房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114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储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白莲镇龙栖山余家坪地块(原陇栖山管理处印刷厂厂房)土地使用权1宗,用地总面积440平方米(详见附件)。请你局收文后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收储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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