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9 文号将政函〔2024〕5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9
文号 将政函〔2024〕5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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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将提建〔2024〕9号)(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报告》确定的设计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和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征用地范围的原则、方法。

  二、同意《规划报告》工程征占地主要实物指标

  (一)工程永久征地实物指标。本工程永久征(占)各类土地145.49亩,其中:耕地37.05亩、园地15.26亩、林地20.77亩、商服用地3.64亩、住宅用地1.3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亩、工矿仓储用地0.97亩、交通运输用地9.9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76亩、其他土地15.61亩。

  (二)工程临时占地实物指标。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总计77.44亩,其中:耕地11.23亩、林地14.79亩、工矿仓储用地0.9亩、交通运输用地1.6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09亩、其他土地1.81亩。

  (三)影响主要实物指标。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未涉及搬迁人口,需拆迁农村各类结构房屋783.39平方米;影响农村小型专项设施有:沟渠0.28km、路灯2杆、人行便道0.35km、蛟湖村生态步道项目1个、蛟湖村研学基地栈道项目1个、乾滩村景观码头1处。

  (四)专业项目

  1.交通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四级公路0.62km,汽车便道1.37km。

  2.输变电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10kv线路3.4km.杆。

  3.通信设施: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涉及移动、电信公司通讯光缆3.2km.杆。

  4.矿产资源及文物古迹:经初步调查,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暂未发现压覆矿产资源,无设置矿权;暂未发现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和文物遗址遗存。

  三、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同意《规划报告》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以自然增长率7‰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5人。

  (二)同意《规划报告》移民生产安置规划采取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自谋职业安置方式。

  (三)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专业项目处理原则。

  四、同意《规划报告》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及编制方法(价格水平、补偿单价、项目划分、费用构成、有关税费取值等)。初步审核《规划报告》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总投资为2605.96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819.3万元,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110.6万元,其他费用284.86万元,预备费185.51万元,有关税费1205.7万元。

  附件: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建设征地

  补偿投资估算汇总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

  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偿项目名称

投资

1

农村部分补偿费

819.3

2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110.6

3

其他费用

284.86

4

预备费

185.51

5

有关税费

1205.7

静态总投资

26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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