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20 文号将政函〔2024〕5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20
文号 将政函〔2024〕5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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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收悉,该报告客观全面、符合实际,项目建设合理合法,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可行,社会风险等级低且可控。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请你公司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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