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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4-00120 | 文号 | 将政函〔2024〕51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4-00120 | ||
文号 | 将政函〔2024〕51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将乐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收悉,该报告客观全面、符合实际,项目建设合理合法,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可行,社会风险等级低且可控。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请你公司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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