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25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4〕6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14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积善工业园区350428-JS-E-12-02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将政地〔2024〕64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9-18 08:48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积善工业园区350428-JS-E-12-02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1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的199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18〕43号,具体协议出让按《积善工业园区350428-JS-E-12-02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协议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积善工业园区350428-JS-E-12-02地块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