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34
- 备注/文号: 2024年第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2
将乐县城关至桃村(范厝电站)公路改建工程,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4〕4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将乐县城关至桃村(范厝电站)公路改建工程(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县古镛镇山门村、胜利村和桃村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古镛镇山门村水田0.0617公顷、园地0.057公顷、林地0.3715公顷、草地0.1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519公顷;胜利村水田0.1899公顷、旱地0.7967公顷、园地2.7019公顷、林地0.6666公顷、草地0.69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其他土地0.0134公顷;桃村村水田1.2309公顷、旱地0.0175公顷、林地0.4032公顷、草地0.5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3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7公顷、其他土地0.083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1528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文〔2023〕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将乐县城关至桃村(范厝电站)公路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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