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58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4〕8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5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白莲镇小王村、古镛镇和平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批的请示》(将自然资〔2024〕1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
二、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建设活动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你局要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三、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变更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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