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60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4〕8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5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开发区积善园通用厂房二期周边道路及绿化附属设施工程(道路)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4〕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开发区积善园的152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使用,作为将乐开发区积善园通用厂房二期周边道路及绿化附属设施工程(道路)用地。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19〕135号(涉及用地面积6024平方米)、闽政地〔2020〕11号(涉及用地面积3301平方米)、闽政地〔2022〕82号(涉及用地面积5965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司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开发区积善园通用厂房二期周边道路及绿化附属设施工程(道路)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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