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4-00172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4〕9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30
大源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文化馆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大政〔2024〕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源乡肖坊村民委员会使用肖坊村75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文化馆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4〕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文化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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