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制定将乐县东门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5〕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将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5〕1号)精神,同意你局将位处新将路旁78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储(批准文号:将政地〔2025〕7号),具体拍卖出让按你局会同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共同拟定的《将乐县东门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宗地使用权范围详见附件)。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拍卖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安置补偿安置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将乐县东门三期地块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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