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5-00028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4
南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口镇蛟湖村游泳池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5〕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口镇蛟湖村民委员会使用蛟湖村721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南口镇蛟湖村游泳池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4〕12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南口镇蛟湖村游泳池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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