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5〕1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4
南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口镇蛟湖村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口镇蛟湖村民委员会使用蛟湖村558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南口镇蛟湖村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4〕19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南口镇蛟湖村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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