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2-1600-2022-00062
  • 备注/文号: 将自然资〔2022〕17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14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将自然资〔2022〕178号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2-14 15:58

泉州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临时用地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古镛镇积善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2369公顷(不涉及耕地),提供给你单位作为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用地,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7日。

  二、根据《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论证专家意见》,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投资规模为4.19万元,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我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没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根据你单位与我局签订《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协议》,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贵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论证专家意见》的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3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逾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整治不合格,我局将按照协议约定,将你单位缴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提取

  用于组织复垦。

  五、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林业、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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