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2-16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将自然资〔2024〕16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1
泉州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古镛镇积善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2369公顷(不涉及耕地),提供给你公司作为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用地。鉴于你公司承建的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工期延误,尚未完工,因此准予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年10月17日止。
二、该用地仅作为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协议》,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贵公司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S308线将乐县高速收费站至动车站段公路改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逾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整治不合格,我局将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你公司缴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提取用于组织复垦。
四、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林业、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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