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5-00087
  • 备注/文号: 2025年第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2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年第3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5-07-12 10:00

  将乐县202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5〕5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将乐县350428-WA-C-07地块(物流仓储),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民委员会水田0.3202公顷、园地0.1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1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495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文〔2023〕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将乐县350428-WA-C-07地块勘测定界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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