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5-00132
- 备注/文号: 将征预公告〔2025〕1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5
为实施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8266公顷
2.征地范围:东X:2962087.064;Y:39550266.873、
西X:2948112.194;Y:39542087.448、
南X:2947747.395;Y:39542326.357、
北X:2963364.095;Y:39549346.860。
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古镛镇(山门村、积善村、文曲村、胜利村)、南口镇(南口村、蛟湖村)、水南镇(乾滩村、渡头村、三班村、水南村、新兴村、溪南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9日由古镛镇、南口镇、水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与被征地权属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含青苗、地面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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