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5-00201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5〕11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17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将政地〔2025〕113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5-12-21 19:04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5〕1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的140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2〕479号)及将乐县人民政府收回(批复文号:将政函〔2017〕114号、将政函〔2017〕140号),具体挂牌出让按《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依规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消防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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