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024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6〕1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3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龙池溪五桥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6〕15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04-01 15:17

将乐县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龙池溪五桥项目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2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古镛镇龙池溪的0.016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龙池溪五桥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该宗地已经将乐县人民政府收回,批复文号为:将政函〔2008〕150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龙池溪五桥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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