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046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6〕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2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的18.525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号为:闽政地〔2012〕321号、闽政地〔2012〕479号、闽政地〔2019〕135号、闽政地〔2019〕336号、闽政地〔2019〕565号、闽政地〔2019〕946号、闽政地〔2020〕11号、闽政地〔2021〕1005号、闽政地〔2022〕82号、闽政地〔2022〕721号、闽政地〔2022〕725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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