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046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6〕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2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6〕30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05-12 10:18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的18.525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号为:闽政地〔2012〕321号、闽政地〔2012〕479号、闽政地〔2019〕135号、闽政地〔2019〕336号、闽政地〔2019〕565号、闽政地〔2019〕946号、闽政地〔2020〕11号、闽政地〔2021〕1005号、闽政地〔2022〕82号、闽政地〔2022〕721号、闽政地〔2022〕725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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