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077
- 备注/文号: 2026年第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02
因将乐县东门金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我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政行征决〔2026〕1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将乐县东门金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古镛镇金溪市场周边地块,总征收土地面积约为486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2395平方米;涉及单位4个,自建房10户,成套住宅45户,商业店面29个(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涉及本次征迁红线边界的相关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征收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后可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电话:233193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乐县古镛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将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将乐县东门金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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