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086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6〕5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23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白莲镇2026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6〕59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07-23 16:09

白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2026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白政〔2026〕21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0.1031公顷(耕地0.03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将乐县白莲镇大王村农用地0.1031公顷(0.0326公顷、园地0.0057公顷、林地0.0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1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9公顷),合计使用白莲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1160公顷,作为你镇2026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并加强批后监管。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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