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113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6〕7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21
南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口镇大拔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口镇大拔村民委员会使用大拔村77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南口镇大拔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6〕7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南口镇大拔村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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