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147
- 备注/文号: 2026年第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09
X750县道光苦线(龟山至四中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6〕4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X750县道光苦线(龟山至四中段)公路改建工程(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水田1.5259公顷、旱地0.1112公顷、园地0.5342公顷、林地1.5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637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规〔2026〕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X750县道光苦线(龟山至四中段)公路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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