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600-2026-00147
  • 备注/文号: 2026年第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09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6年第7号)
2026年第7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10-09 14:55

  X750县道光苦线(龟山至四中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6〕4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X750县道光苦线(龟山至四中段)公路改建工程(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水田1.5259公顷、旱地0.1112公顷、园地0.5342公顷、林地1.5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637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规〔2026〕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X750县道光苦线(龟山至四中段)公路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