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日期:2018-05-30 09:48 来源:将乐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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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优惠政策: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九通一平)7.1万元/亩(含土地出让金)。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对县域经济支撑力大的项目,优惠措施一企一议。

2.鼓励创办工业企业:新办企业根据每亩土地税收产出量,每年给予土地使用税扶持奖励,即:每亩税收产出量为2-3万元,按照新办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亩税收产出量为3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办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标准给予奖励。

3.新办工业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市部分外,涉及县本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不含税务部门征收的费、金)。

4.鼓励企业集约用地:新办企业建设多层标准产房的,从第二层起(须同底层面积),每加盖一层按筑建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再奖励15元。

5.新办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算起三年累计每亩工业用地年均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达到4万元以上的,超出4万元部分奖励给业主,奖励最高额度每亩不超过2万元。

6.获品牌荣誉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奖励政策外,县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奖励企业5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县里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7.总部经济政策: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上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达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 90%给予奖励;上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达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但不足 2000 万元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予奖励;上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达 300 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但不足 500 万元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8.企业上市奖励一企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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