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县生态环境局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的函
时间:2025-01-17 12:00
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和《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环土〔2024〕1号)有关要求,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会同将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10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论证,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调查结果
   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二、工作意见
   根据《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求,在地块后续利用中做好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地块基本信息
       2.《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3.《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复核确认单


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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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将乐县生态环境局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乐县旧城区原东门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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