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6 10:52 来源:将乐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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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巩固扶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

  (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三)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四)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文〔2021〕39号)。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农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上查询到黑名单)。

  (三)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完善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

  1、支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项目建设

  支持内容: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县内电商企业、农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围绕生产、加工、流通和售后等环节,完善农村产品初加工和商品预处理设施(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烘烤、冷链等设备),改造提升农村产品网货标准,构建集产品研发、源头品控、安全检测、等级分选、文创包装、集散供应、仓储配送、生鲜冷链、售后服务一体的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的初步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供应链体系协同发展。

  补助标准:按申报主体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农村产品开展质量溯源和标准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县内生产经营主体,围绕“三品一标”、“一品一码”开展质量溯源和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到销售全链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体系建设,真正把农产品变成适合大规模生产和网络销售的成品。

  补助标准:

  ①从2021年1月起,对通过SC及GAP、GMP、HACCP、ISO9001、ISO22000等相关体系认证的,按实际论证发生费用的10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②对新申请、注册并获批的“三品一标”各项专利、企业商标(限R标,包括跨境电商国外注册商标),实际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按实际申请发生费用的10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推进县域公共品牌文创体系

  支持内容: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县域公共品牌运营商和品牌授权企业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结合宣传三明、宣传将乐,结合本地元素,加快文创成果转换运用。

  补助标准:对县域公共品牌运营商和授权企业新增提升文创包装的,予以新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等最高不超过3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要求已上架销售,但同种外装设计不同颜色、规格的只认定为1款,单家企业最多申请3款)。

  (三)促进我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上行

  1、支持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支持内容:积极鼓励县内电商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渠道销售我县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农村产品。

  补助标准:

  ①企业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50万元-300万元(含)的,一次补助3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且参与申报限上商贸企业的(需入库),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企业2022年01月01日至10月31日期间网络销售额达到150万元-300万元(含)的,一次补助3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且参与申报限上商贸企业的(需入库),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销售农产品的其网络销售额按上述三挡60%核定。同一企业申请第二时段的,当期网销额需同比增长50%以上,可以继续享受奖励)

  ②对县域内电商企业经营本地农村产品且在本县发货的:

  对2021年度快递上行件大于1万件(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1万件(含)以内按每件1元给予补助,超过部分按每件0.5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

  2022年01月01日至10月31日期间快递上行件大于1万件(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1万件(含)以内按每件1元给予补助,超过部分按每件0.5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

  (其中同一企业申请第二时段的,当年快递量需同比增长30%以上,可以继续享受补助。需提供网销后台记录、快递记录、双方合作合同、费用结算赁证等)

  2、积极发展龙头网商

  支持内容:对在我县新注册登记或县外迁址、注册变更在将发展销售我县农村产品,且参与申报限上商贸企业的电商企业(需成功入库)。

  补助标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对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龙头网商。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备注:以上1和2两项奖补可叠加,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促进农村产品线上线下融合销售

  支持内容:扶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仅限生产销售本地产品企业)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销售。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靠近旅游路线附近或有实际需求的地方,布点线下实体,以“山水将乐”县域公共品牌为主题,销售我县农村特色产品,促进农村产品销售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布点线下实体经销店、O2O体验店、旗舰店、展销中心、专柜等的企业。

  其中实体经销店、O2O 体验店的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年营收在12万元以上,旗舰店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年营收在18万元以上、展销中心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年营收在30万元以上。(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每个体验馆将给予按实际投资额(仅限室内装修、店招门面、显示屏、货架等费用,不包括工程基建、水电物业、运营成本等,应提供装修施工合同、财务票据、结算清单等)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5万元。

  4、鼓励我县企业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电商及相关企业以“山水将乐”县域公共品牌推广为主,积极参加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展示展销活动。统一宣传、推广我县县域公共品牌,促使本地农村产品销售业绩的增长。

  补助标准: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物流交通费用补助。其中县外市内每次给予物流补助1000元;市外省内的每次给予物流补助2000元;省外国内的每次给予物流补助3000元。

  5、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

  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电商企业租赁仓储开展本地农村产品上行业务。

  补助标准:对开展本地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一年以上、面积达50 平方米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仓储租金超过10元/平方/月的,按照10元/平方/月计算,补助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县内快递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参与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

  1、支持县级电商物流仓配中心建设。实际营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整合3家(含)以上快递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和细分合作,具备承接快递进出口处理能力,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

  2、支持乡镇物流中转仓建设。(1)建于乡镇交通便利处解决县级快递中心与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中转,营运期满3个月以上。(2)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3)本县辖区内乡镇服务站点覆盖率100%。

  3、支持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建设。(1)统一标牌,具备快递存放、快递收寄功能;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2)标配必要的硬软件设施。(3)本县辖区内行政村服务站点覆盖率80%。

  补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县级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按申报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最高不超过50%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农村产品快递物流补贴

  支持内容:发挥快递业对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作用,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对于服务本地农村产品上行的快递企业,为切实增强竞争力,适当补贴农村产品的上行物流费用。

  补助标准:(1)2021年度按照市邮管局确认的年快递业务量(出港件)认定突破30万件(含)、50万件(含)、80万件(含)以上的,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不少于15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于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2)鼓励具有物流运输资质的企业,整合现有物流干线资源,为沿途有网销上行需求的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场捎带网货进城配送。对2021年度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城乡际段直接配送成本明显降低、成效明显的,将按每件1元标准,予以物流运输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上行费用补助(需提供供应商网销后台记录、快递记录、双方合作合同、费用结算赁证等)

  (五)支持电商农旅融合发展

  支持内容: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研学教育实践基地(限获市级(含)以上教育、文旅部门批复)、3A级(含)以上景区、旅游观光、民宿等经营主体,创新网销产品或服务,深化与同程网、去哪儿、携程网等知名平台及本地旅游导购平台合作。支持打造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

  补助标准:

  1、对2021年度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在以上平台开展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达20万元(含)以上,按网络交易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申报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2021年度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新建的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运营期满三个月以上,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农旅融合和直播带货,配备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按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购置费、仓储以外的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最高不超过50%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城区景区周边民宿建设与农村产品推广相结合且在第三方平台开展产品或服务,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对民宿的改造、装修、设备(不含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覆盖率

  支持内容:鼓励依托村级电商企业或采取第三方运营、网点自营、镇村公益投资等形式,整合乡村振兴服务站、益农信息社、邮政、供销等政务资源,实施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每村一个,不重复,包括但不限便民生活、代买代卖、直播带货、快递揽收、冷链仓储、信息咨询、技术培训、职业介绍、旅游出行、金融保险等增值服务),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满足农村电商日益多元需求。

  支持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对新建或提升改造达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闽商务电商〔2017〕5 号),期满6个月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予以1万元奖励。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助力乡村振兴、巩固电商扶贫

  1、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开设网店。对脱贫户新开设的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对脱贫户新开设网店首次突破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村和脱贫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电商扶贫就业。支持电商、快递等网商企业开展就业扶贫,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户就业,脱贫户年收入2万元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二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统一参照文件附件格式申报。其中附件1-3为法人资格主体和项目申报必备项,各申报主体可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相应类型报表;涉及电商扶贫的(附件10-11),有关脱贫户电商创业、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农产品、就业帮扶等佐证材料应经脱贫户当事人或亲属签字或按手印,并报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赁证及涉税信息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第三方平台原则上以阿里系、京东、拼多多、唯品会和上市跨境电商平台为主,其他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提供材料需增加快递单据,银行、支付宝、微信钱包流水。做到订单、快递、流水相印证。

  五、审批程序

  (一)县工信局(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

  (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工信局(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并根据第三方审核验收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县工信局(商务局)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工信局(商务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三)我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项目起止时间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期)。请各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认真按照本文件的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做好项目创建和申报工作。

  (四)示范创建项目实行分批次申报,首次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第二次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15日。列入项目申报和计列实际投资额的起止时间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不在此阶段发生的款项结算凭证不予认定。

  六、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应按照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县工信局(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有关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单项符合多个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

  (二)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附件可从县政府网站(http://www.jiangle.gov.cn/)下载。

  (三)凡参加项目申报的申报主体,请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首次)、2022年11月15日前(第二次)。将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A4纸质版,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信局(商务局),并发电子版至jlxswjdsg@163.com邮箱,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发布后,因市场经济发展变化,需对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经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本通知由县工信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解释。

  (六)联系人:余婧婧,联系电话:138****2816。

  附件:

  1.将乐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将乐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4.将乐县支持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5.将乐县推进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6.将乐县促进农村产品产销对接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

  7.将乐县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8.将乐县支持电商农旅融合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9.将乐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改造奖补资金申报表

  10.将乐县助力乡村振兴巩固电商扶贫扶持资金申报表

  11.将乐县网商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申报表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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