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日期:2015-04-08 09:27 来源: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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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保障措施和纪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明确对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述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明确内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党委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等方面情况。
明确方式。对作风建设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信访核查、明察暗访、社会监督。
明确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督促整改、廉政约谈、情况通报等方式处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及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廉政审查以及代表(委员)提名和所在单位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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