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04 15:51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4年将乐县财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4年将乐县财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县财政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成果共享的原则。

二、评议对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确定我局今年民评工作的评议对象是会管股、社保股、农改办、经建股、农业股、采购办、控办、国库支付中心、国资办等直接与社会群众关系密切的窗口股室、单位,以及各乡镇财政所。

三、评议内容

(一)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二)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我县实施办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五)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问题。

(六)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七)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等制度。

四、评议方法

一是开展选题评议。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选题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民评督导员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科室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财政部门明察暗访活动的情况列入年度组织工作考核内容。

县财政局接受县纠风办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的方式。其中:1、日常考评(40分):网络动态监管(15分)、开展明察暗访(15分)、专项治理(10分)。2、群众评议(40分):民评督导员评议(10分)、服务对象评议(30分)。3、基层综合评议(20分):由县纠风办组织各乡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形成各参评单位的综合评议得分。

各乡镇财政所有以下某一方面问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被纠风(效能)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的;2、被“政风行风之窗”网站和《纠风·效能之窗》电视栏目披露的问题经查实又不能及时整改的;3、在当地排名后“三名”的。

五、工作要求

通过“四个着力”,进一步推动全县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取得良好实效。

(一)着力加强领导。县财政局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指导和督查,把评议工作作为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要把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评议选题、重点岗位,形成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

(二)着力强化督查。评议工作要在县纠风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财政局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工作成效。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积极支持和配合民评代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推进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着力注重实效。县财政局将以评议为契机,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财政干部走出办公室,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限期解决和整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着力总结提升。在评议过程中,要创新完善评议方式方法,使评议工作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注意挖掘、推广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环境优化。县财政局将及时推广交流经验,推进全县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工作建设迈上新水平。

来源:财政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