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效能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4-08-18 09:02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本系统行评工作,结合我县财政系统行评工作实际,现将《将乐县财政局效能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将乐县财政局效能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投诉的权利,查处有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2、投诉举报电话为:0598-2336069,0598-2322254。
  3、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4、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并妥善做好举报、投诉人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尽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6、分管领导负责对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举报,投诉单位通风报信或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责任。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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