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国家税务局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6-18 09:37
2015年,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的主题,坚持依法治税,优化服务,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基层期盼的问题,让“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在我局落地开花,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为推进将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评议对象
按照《将乐县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评议的重点对象为县局机关、基层分局和办税服务厅。
二、评议内容
根据县纠风办要求,结合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评议内容如下:
1.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和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配合部门:监察室)
2.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国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与办税流程、服务时限与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税款核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办税效率,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减少重复报送资料行为。(牵头部门:纳税服务科,配合部门:办公室、征管科技科)
3.依法行政。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好“减权简权”和“确权制权”。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则》和《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杜绝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配合部门:税政科、收入核算科、征管科技科、稽查局)
4.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人事教育科)
5.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科)
6.规范服务。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和“服务之星”氛围浓厚。(牵头部门:纳税服务科,配合部门:人教科、监察室)
三、选题评议
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选题,在县局推行““级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1.根据县纠风部门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选聘评议代表,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3.集中学习,让广大干部明确评议内容(特别是重点选题评议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
(二)评议阶段
1.查找问题。对照评议内容,自我剖析,深入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发放测评表、走访企业、邀请监督员明察暗访、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2.开展评议。通过短信回复、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面对面评议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评议。
3.落实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通过开展回头看、定期整改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工作要责任到人,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要以适当方式将整改情况向纳税人反馈。
(三)总结阶段
按照县纠风办制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收集有关材料,建立工作档案,撰写工作报告。
五、组织领导
1.将乐县国家税务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一把手”负总责,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将乐县国家税务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兼主任)。
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来源: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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