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9-22 11:07 来源: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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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问题,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将政纠〔2014〕3号)文件要求,整治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由我局牵头,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责任追究,深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改重点
  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及闲置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联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保障性住房配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骗租骗购,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福利,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处理闲置的保障性住房;纠正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对多部门协作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审核不到位、审核效率过低、审核时限过长等问题。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行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乱定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确保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完备,强化资金管理,特别是防止和解决建设资金沉淀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到位、质量过硬。
  (五)健全保障房管理和退出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强化腾退手段,切实解决退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严把申请关。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性强,事务繁杂。古镛镇、水南镇所辖5个社区在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承担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情况需要调查核实,工作量大,加强社区无专职工作人员及加大专项经费投入。
  (二)严把审核关。在目前的情况下,有些信息无法比对,造成保障对象资格认定难。如房产信息,因未与省、市联联网,只能查询本县区域内已登记的房产信息。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严格审核关。对住房状况的认定,除房管所出具的房产信息外,各社区应对申请人是否承租公房,是否有未登记的其它房产等进行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的认定,除申请人自行申报,社区核实外。要完善联合审查机制,由民政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资格认定书。
  (三)严把监管关。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乱定价、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被保障群体负担。
  (四)严把建设关。不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对工程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把好退出关。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入住廉租房的承租对象进行检查。对将所承租的廉租房有空置、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按规定收回廉租房。对因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在规定期限内,督促退房。对收入、资产超出标准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应通知承租人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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