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14-09-22 11:09 来源: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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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保障房〔2014〕7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将政纠〔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改重点、整治任务、整治措施。现将有关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
  我县保障性安居工作启动于2007年,实施以廉租房为主,限价商品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发放租赁补贴多种方式并举的住房保障。2008-2013年,共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017套,总投资59799万元,建筑面积27.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315套;公共租赁住房646套;限价商品房1306套;棚户区改造750套;截止2013年底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524户,共计287.2万元。
  2014年市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494套,其中:廉租房56套,公租房408套,棚户区改造30套,总投资9330万元,今年计划投资338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013万元。
  二、存在问题
  我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2013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建成的60套廉租房中的12套廉租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主要原因是在设计和建设中没考虑公共部分(如楼道等)的公摊面积,导致部分廉租房超面积。我县在今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将优化设计,严格将廉租住房的每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
  1、2013年12月~2014年2月的专项审计中发现我县有3户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条件超标,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获得审批通过,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时在提交相关部门协查过程中理解偏差,造成部分家庭的收入没有完全审核清楚。现已取消了该3户廉租住房的保障资格,并收回廉租住房3套。
  2、近阶段的自查中发现我县有6户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其中实验小学公租房5户、县医院公租房1户,主要原因是当时两单位在分配时未将保障对象的名单提交审核,属自行分配,已通知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退房,目前县实验小学公租房已按规定收回5套。
  3、至2013年底我县还有262套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因部分公租房的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等相对城区较远的位置,同时工业园区内入园企业还处在发展阶段,租房企业和人员偏少,出现部分公租房空置、无人租住等情况。经过整改,截止2014年5月我县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率达100%。
  (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
  1、我县有13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条件超标,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5万元。我县已责成管理部门及时向住户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目前已收回7户住房租赁补贴4680元。
  2、2013年专项审计中发现我县有45户廉租房承租户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我县已通知住户按照《将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及时退房,目前该45户承租户已提交公租房申请,下一步民政等部门将按程序做好退房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一是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整改,及时总结,切实抓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我县实际,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各类需求。同时,将认真分析保障性住房闲置的原因,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时分类、分批次处置闲置保障性住房。三是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的确认工作,加强联审机制,强化工商、税务、车管等部门的配合,确保廉租住房、公租房分配公平、公开、公正。四是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各个环节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入、审核、分配、退出制度;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确保住房困难家庭能住上保障性住房。五是提前谋划,保质保量完成好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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