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6-06-06 09:13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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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将委办〔2016〕31号《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本局的实际,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使之能自觉服务群众,真正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工作推动力和干部作风转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下旬)
  在全县水利范围内开展“两学一做”、涉法涉诉、涉权利益、征地拆迁、救灾救济、非法采砂、水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5月底)。
  成立“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股室股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兼任。
  (三)、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6月5日前)。
  由将乐县公安局、将乐县水利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打击全县境内各河(溪)非法采砂的实施方案”。一是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具,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在全县境内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表格由水利局制定,填表由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三是开展联合执法。由水利局牵头,与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海事等单位下基层,坚决纠正在采砂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
  (四)、线索摸排(2016年6月8日前)。
  对2013年以来群众反映的有关涉农惠农资金和办理群众事务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摸排。摸排重点:围绕本局干部职工在基层工作中故意刁难、欺压群众、吃拿卡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套取骗取、私办企业、大肆圈钱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按县里的时间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线索,
  (五)、调查核实(2016年6月13日前)
  对2013年以来,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要进行筛选、核实,集中力量调查落实。1、对一般性的问题和苗头性问题,采取由局长和有关分管领导进行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醒告诫;2、对突出问题,按照程序,以驻水利局监察室名义,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发放县纪委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3、对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由县里作出处理结果。
  二、工作措施
  (一)、巡查与打击、取缔相结合(2016年6月底前)
  一是平时巡查,证照齐全的采砂活动,是否由越界开采、靠岸近距离开采、尾渣有无清理,影响行洪,早晚在群众集中居住区采砂,是否影响居民休息、岸边近距离采砂是否影响住房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问题,有侵害群众生产、生活的,都要及时给予阻止和发出整改通知书,使其及时更正;二是对那些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给予打击、取缔,阻止乱开乱采违法采砂活动在我县境内的蔓延。
  (二)、强化责任、敢于担当。
  把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有序、稳妥的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中,正确履行职责,遇到问题,不要回避,要敢于担当,决不允许新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我局死灰复燃,要营造强大声势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决不迁就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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