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日期:2013-11-25 16:00 来源: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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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操作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购机申请人持 “一卡(折)通” 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农林渔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
  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将申请者购机情况进行公示,并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5),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单机补贴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为方便农民,允许有条件的乡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农户购机。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60天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交给购机者。在乡镇办理补贴申请的,县级农机部门要协调企业供货,确保农民不出乡镇能领到补贴产品。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存折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供货表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在供货表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提供核实人员与机具的人机合照。购置微灌设备、猪苗繁育成套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茶)园轨(索)道输送机、谷物烘干机、固液分离机、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等7种安装类机具,须先安装后核实,并提供安装后的人机合照。
  (四)资金结算与兑付
  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财政分批下达县级,年底集中汇算,据实核拨。
  县级农机部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与汇总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折)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将补贴款直接拨付给购机者。购机对象为农林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账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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