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高校毕业生及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11-19 09:40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返乡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

  (一)加大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将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1、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基地,提供更多的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三)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2、对去产能企业多,涉及员工数量大、就业岗位少的统筹地区,加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

  3、对生产性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提供一项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凭证,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标准的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三、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放宽到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将乐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五)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创新潜力,强化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农村互联网创业园等对象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采用“属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的办法,给予20-100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

  (六)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3万元资金扶持。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可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鼓励举办创业孵化基地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提升服务能力,相关支出可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七)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各类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对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典型企业)的,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补。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创造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其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占一定比例)的岗位。

  四、积极实施培训

  (八)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引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职责,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

  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家政业人员培训,新培育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短期培训工程和远程培训工程,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五、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十)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十一)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待遇从次月开始停发。

  六、加大宣传力度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将返乡就业创业政策编印成册或印制印发宣传单,利用乡镇保障所工作平台、社区服务站广泛发放。充分利用微信、LED走字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

来源:将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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