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及《2024年绿肥及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3〕94号)。
二、补助对象
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示范片建设、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
四、补助标准
耕地连片种植粮食、瓜果、蔬菜作物20亩以上,园地连片种植茶叶、果树30亩以上的,且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按将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五、申报程序
一是补贴对象向当地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村或乡镇面积确认单等)、购肥发票、福建省肥料登记证、肥料调运清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图片(包括商品有机肥到货、数量、包装、施肥作业、验收现场等图片),便于核查。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等,每张佐证材料需签字盖章。二是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验收,并将补贴对象登记造册汇总后,经项目村、乡镇分别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和确认后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或县农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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