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67号)。
二、补助对象
全县猪、牛、羊养殖场户。
三、补助内容
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畜禽标识后,免费发放养殖场户使用。
四、补助标准
根据畜禽标识实际需求量以实物形式补助,畜禽标识价格由当年度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五、申报程序
养殖场户向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所需畜禽标识数量,经审核汇总后,逐级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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