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建设内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2-06 17:08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实施的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40万元,各实施经营主体于2024年11月20日前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质量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于2024年11月20日前申请项目验收和申请拨付“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我局于2024年11月20至30日会同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质量,建设内容合格。现予以公开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详见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验收建设内容)。

  欢迎社会各界对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建设内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公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

  咨询电话:0598-2335266(将乐县农村经济经营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598-2322241(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0598-2335227(将乐县林业局林权办)

        0598-2332715(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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