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业、万安镇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组,按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的文件精神,县验收组于2024年12月27日到万安镇万安村对三明市将乐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重建的大棚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测量核查,所建大棚符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文件要求,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申请补贴对象:三明市将乐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附大棚示意图)。
3.建造时间:2024年10月-12月。
4.大棚类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一)型。
5.主体规格:棚体平均高度4.89米,肩高3.01米,立柱、独立基础、立柱间距、横梁方管、拱管,水槽等符合指标要求。
6.补贴金额:智能温控大棚(一)型5座,总面积44.064亩,省级资金补助标准32000元/亩,合计补助省级资金1410048元。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以上内容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间欢迎监督。
联系人:廖女士。
监督电话:0598-2322241。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8号。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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