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将乐县2023年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将农〔2023〕106号)文件有关精神与要求,2025年3月19日-20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将乐县2025年设施渔业项目(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现场考察了将乐县浩鑫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听取了实施方案的介绍,查看了项目申报材料,专家组形成以下评审意见: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合理,符合《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的要求,实施方案中的“将乐县浩鑫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对该评审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
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馈。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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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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