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资金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
2.补助对象:包括中药材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科研单位等,需建设闽产道地药材单品种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种源为科研院校或行业专家鉴定的国家药典品种或地方特色药材品种,中药材基地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要求,按照《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已列入“福九味”产业集群项目支持的,不再补助)。
3.补助内容:按照《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要求,补助用于百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基地全过程可追溯硬件、软件配套建设,以及成果展示中心、规范化生产技术应用推广、药材质量检测等。
4.补助标准:本省道地药材全程可追湖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每个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
5.申报程序: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申报材料需包含《福建省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书》及相关内容,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
三、项目申报
依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予以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
咨询电话:233723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232224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