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上新水平,决定开展第一批2个县级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遴选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获得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可优先申报。申报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
联系人:曾紫青、王颖,0598-2337155。
附件:1.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遴选方案
2.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申报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遴选方案
一、遴选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涉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一年以上,具有明显产业特色、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好,示范带动力强、能够为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教学观摩、实践操作场所,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
二、遴选条件
(一)产业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学员学习和实训的需要;具备容纳30人以上的实训场所。
(二)具备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训工作规范,具有一年以上涉农实训工作经验,已入选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基地库,承接实训班次1个及以上且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综合评分4.5以上。
(三)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师资能力较强,具有专人负责实训和管理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1人以上涉农中高级专业技术指导人员或已入选全国共享师资库的技术专家。
(四)近三年来无违纪违法和失信记录。
三、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实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公布。
四、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对已入选的县级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资格。入选基地的法人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活动,若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已入选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撤销资格:
(一)发生违法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等不再具备条件的;
(三)经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无法继续承担高素质农民实训任务的;
(四)因经营主体破产、解散等原因机构被撤销的;
(五)基地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逾期不报的。
五、申报材料
(一)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主要教学实训场地图片;
(四)师资相关证明;
(五)相关实训情况材料(已承接培训情况说明、已承接培训现场图片、系统截图等)。
附件2
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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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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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发证机关 |
有无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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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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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情 况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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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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