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7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2025〕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抓好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的实施,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增强加厚农膜推广的积极性
今年继续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5mm)推广工作。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将乐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及广大民众对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意识,引导规范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加厚地膜、自觉回收地膜,共同营造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实事求是,规范上报加厚农膜推广的情况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结合《将乐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要求对经营主体(农户)填报的补助申请以及加厚高强度农膜铺设面积的真实性进行核准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认真审核,及时兑付加厚农膜推广补助资金
为避免涉农资金“骗补”情况的发生,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对种植作物情况、购买数量与覆盖地膜面积的对应关系,防止虚报、漏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资金监管,按照程序做好高强度加厚地膜使用补助申报、核查地膜推广面积及补助的金额,做到资金合规使用并及时拨付给相关经营主体(农户)。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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