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种植水稻(水稻播种育秧时间为6月1日以后,不含双季晚稻和制种)相对集中连片6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同田块已承担本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等粮油生产项目和抛荒复垦种粮的主体不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立水稻生产示范片,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
三、补助标准
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全县上一年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
四、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重复。
五、申报流程
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向各乡镇申请,乡镇根据主体的水稻种植情况填写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25年6月26日前将《2025年将乐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第二批)》上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县级择优拟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炜乐,联系电话:0598-2337256。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
2025年将乐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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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xx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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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农户、合作社等) |
实施地点(村、田塅) |
面积(亩) |
当前亩产 (公斤) |
预期亩产(公斤) |
亩产增加(公斤 |
资金需求(万元) |
其中: |
单产提升的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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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万元) |
示范片建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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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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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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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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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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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签字: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县农技推广中心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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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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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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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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