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万安镇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联合验收组按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的文件精神,对三明市将乐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重建的大棚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测量核查,所建大棚符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文件要求,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申请补贴对象:三明市将乐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附大棚示意图)。
3、建造时间:2025年3月-10月。
4、大棚类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一)型。
5、主体规格:棚体平均高度5.07米,肩高3.18米,立柱、独立基础、立柱间距、横梁方管、拱管,水槽等符合指标要求。
6、补贴金额:智能温控大棚(一)型6座,总面积43.25亩(其中内遮阳面积29.33亩,省级补助标准32000元/亩;外遮阳面积13.92亩,省级补助标准40000元/亩),项目合计补助省级温室大棚资金1495360元。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严先生 监督电话2322241
附件:2024年新建大棚第二期位置图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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