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工作安排,现将文件中涉及我县的“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相关补助资金情况公开如下: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该项补助旨在通过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冷链仓储等设施设备的新建与改造,提升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地加工能力、减损增值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本项目将按照“主体申报、县级评审、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建设内容等实施要求,以我局后续正式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请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关注。
附件:闽财农指〔2025〕97号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