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4〕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等文件精神,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谁交出、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经审核统计,我县2025年度养殖环节符合申报条件并经无害化处理的猪有1210头,需补助资金9.68万元(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头资金补助,即84700元;县财政承担10元/头资金补助,即12100元)。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现拟将已到位的6.778万元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先行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待到位后按标准予以发放。现将发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或来电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5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98-2322241(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2025年1月-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
2、将乐县2025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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